加裝電梯便民利民 與鄰為善居有所安


隨著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以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提升,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成為廣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嬰幼兒、殘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然而,由于樓上樓下、左鄰右舍的需求和利益不同,在電梯加裝和使用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典型案例?!斗ㄖ稳請蟆酚浾邔Σ糠职咐M行梳理,以案釋法,提醒廣大居民正確處理鄰里關系,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

  影響采光阻礙施工

  互諒互讓排除妨害

  2019年,江蘇省無錫市某花園小區某號樓某單元全體業主一致簽字同意本單元增設電梯,并于小區主要出入口及單元樓道張貼意見征集單、公示、承諾及圖紙等相關材料,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隨后,該增設電梯項目取得了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于2020年4月正式開工。

  居住于某號樓北樓的業主范某認為該電梯安裝位置影響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權益,遂多次在加裝電梯施工現場阻礙施工,導致項目停工。某號樓業主徐某等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礙,停止對加裝電梯工程的妨害行為。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認為,某號樓加裝電梯經過本棟樓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徐某等業主系依據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開工備案通知單進行施工,范某實施阻礙加裝電梯的行為侵犯了徐某等合法權益。案涉住宅增設電梯,將給大多數業主特別是老年人、小孩生活帶來極大便利。雖然可能會對北樓的房屋采光、通風產生一定影響,但北樓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遂判決范某停止對無錫市某花園小區某號樓某單元加裝電梯工程的阻撓行為。

  范某不服,提起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考慮到增設電梯可能給小區業主造成的影響并非一開始就會全部顯露,為充分保障范某的權利,如加裝電梯后在采光、通風等方面確對部分業主造成較大影響,亦可就補償問題另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加裝方案經過公示

  提供便利不應阻撓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某小區某棟某單元共有6樓12戶住戶。2019年10月,該單元業主擬增設電梯,獲得全部12戶業主同意。該小區所在社區居委會根據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相關政策,委托小區物業公司將相關的政策文件及電梯安裝示意圖等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沒有業主提出異議。隨后,居委會根據相關政策對該單元電梯加裝活動進行了備案。

  施工開始后,招致該單元相鄰樓棟及非相鄰樓棟的業主不滿,部分業主以增設電梯未取得小區全部業主同意、施工違法、占用公共綠地等理由,采取隨意進入施工場地等方式阻撓施工,致使電梯增設工程停工。經當地居委會和派出所調解無果后,加裝電梯單元業主提起訴訟,要求停止阻攔、妨害電梯正常施工并賠償相應損失。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認為,在增設電梯方案公示期間,其他樓棟的業主未提出異議,增設電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設電梯需占用的公共綠地雖屬全體業主共有,但電梯加裝占用的綠地面積較小,對該單元以外的其他業主影響較小,其他業主應給予便利。據此,法院判決阻撓施工的業主停止對該小區某棟某單元增設電梯施工活動的阻撓和妨礙。

  案經二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維持一審判決。

  自稱電梯影響生活

  證據不足無法認定

  劉某系北京市朝陽區某老舊小區某單元一層業主,其父母常年居住在案涉房屋內。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項目確認書(朝陽區)》,確定某經濟聯合社系該小區增設電梯項目的實施主體,該聯合社對案涉房屋所在單元全部12戶居民進行了民意調查,其中10戶居民同意加裝電梯,劉某及402號的居民不同意。隨后,該聯合社在該單元北側加裝了外掛直行電梯,現已投入使用。

  劉某認為,聯合社未征得其同意強行加裝電梯,對其房屋的通風、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響,遂訴至法院,要求拆除已經加裝的電梯。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加裝電梯位置位于樓宇北側原單元門出口,電梯東、西、北側均為透明玻璃材質,南側為電梯門,加裝電梯后電梯入口朝西,未對樓宇一層的房屋通風形成遮擋或影響;電梯位于樓宇北側,且未正對劉某的房屋,難以認定對其房屋采光有影響,亦難以認定會產生噪聲污染。加裝電梯后,樓門口進出依然順暢,并不會對老年人出行帶來障礙。此外,劉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案涉電梯影響其房屋的采光、通風及產生噪聲污染。

  據此,法院依法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方案更改要求拆除

  并無妨礙駁回訴請

  蘇某、吳某和諶某為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某小區某棟樓某單元業主。該單元共6層12戶,蘇某、吳某為一層住戶。2021年3月,該單元業主商議增設電梯,除吳某未簽字同意外,其余11戶業主均同意在本單元出入口前空地增設電梯。在商議時,諶某等10人同意在單元出入口頂板延伸處設置電梯??奎c供蘇某、吳某進出。

  2021年5月,案涉電梯開始施工,根據建筑結構特點,新增電梯與建筑物連接處均為樓梯中間轉角平臺,業主出??奎c后走半層樓梯方能入戶,未在單元出入口頂板延伸處設置??奎c。

  后因案涉電梯實際??奎c設置與原商定方案不一致,蘇某、吳某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拆除已違法建設完成的電梯,并在保障其加裝電梯平等使用權的前提下重新委托設計、申請規劃審批及依法加裝電梯。

  南靖縣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案涉房屋增設電梯屬于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案涉單元樓共計12戶業主,11戶業主同意增設電梯,電梯施工中10戶業主同意現有電梯設置??奎c的方案,表決程序及建設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蘇某、吳某在電梯建設前后均需走半層樓梯入戶,案涉電梯建設并未對其出行構成妨礙,其關于拆除案涉電梯并重新設計、建設的主張未經業主合法表決通過,不予支持,遂駁回其訴訟請求。

  蘇某、吳某上訴后,經二審法院調解,案涉單元樓業主互相達成諒解,同意按照既有設計、建設方案繼續使用電梯,蘇某、吳某撤回上訴。

  集資安裝電梯連廊

  化解矛盾共享便利

  202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某老舊小區某棟某單元業主投票決定啟動小區加裝電梯工作。除居住二層的王某不同意以及2戶業主棄權外,其他業主均同意加裝電梯。2020年12月,加裝電梯項目準備施工時,王某出面阻撓,并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起訴,以樓上14戶鄰居侵犯其建筑專有部分權利以及通風采光權等為由,要求停止電梯施工。

  青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經現場勘驗,擬加建的電梯及連廊作為全封閉的建筑,在距樓棟較近的情況下可能會影響王某家陽臺一側的通風、采光,至于影響的程度大小,因無明確的證據而無法確定,王某也無法舉證。該加裝電梯項目已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且業主表決程序合法,加建電梯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不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

  隨后,該單元的幾名黨員牽頭,主動找到王某協商,提出由樓上業主共同出資7639元,為二樓年近九旬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免費增設電梯入戶連廊,10年內免交電梯保養費、維修費。王某也消除了思想顧慮,肯定了加裝電梯對自身帶來的便利,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并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推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

  老胡點評

  當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已經成為方便群眾日常出行的重要途徑,受到廣大業主,尤其是老弱病殘等群體的熱切期盼和歡迎。然而,由于老舊小區業主在居住樓層、身體狀況和認知判斷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加裝電梯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意見分歧、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大勢所趨,也是部分群眾的剛性需求。因此,應當鄰里配合、上下聯動,把這項民生工程好事辦好辦實。首先,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規范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審批條件和表決程序,夯實制度基礎,提供行為遵循。其次,社區基層組織應當在堅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前提下,發揮能動作用,積極統籌協調,引導廣大業主牢固樹立和諧友善價值觀念,妥善化解因加裝電梯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同時,老舊小區廣大業主在加裝電梯過程中也應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理性處理相鄰關系,共同構建和諧幸福生活環境。